“这人是谁?”
吕氏赞叹的道:“就是从湖广武昌府,一路行乞到京城,拿着主母生前写的状纸,到大理寺状告家主宠妾灭妻,以庶乱嫡,扶妾为妻,谋杀主母的那个奴婢。”
现在京城各阶层都在评论这桩奇案,说它奇,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奴告主,以妻告夫,以死告生,每一个条件都处于弱势,可是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一个女子生前的屈辱终是大白于天下。
事情的因果还要从头说起。话说湖广武昌府当地望族陈家,出了一个陈老爷,家中有良田五十倾,另铺子若干,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考了举人的功名,娶了娘子姓周,是官家小姐,父亲是个七品县令,不同世情,一生都耗在了七品之位,故去多年,家道中落。陈举人早年也是和周娘子夫妻恩爱,只是,外出游学的时候,带回来一个女子,执意立为妾室,从此再不复夫妻情意,一心一意,都用在了妾室身上。一年后,周娘子和妾室差不多身孕,周娘子生下一个女孩,妾室生下一个男孩,为了给男孩一个嫡子的身份,陈老爷硬是调换了两个孩子的出身,后来,那个女孩子也没有养住。陈老爷满眼中,就只有妾室和妾室所出的孩子,掌家之权和家中奴婢都握在妾室手中,周娘子以疯病为由被常年锁在屋中,随意被一个妾室打骂,不几年就油尽灯枯。临死前,用中衣为纸,鲜血为墨,写了状纸,交给一个同情她,就是每天负责给她送饭的陈家奴婢。
周娘子死后,陈家奴婢藏着主母的状纸,逃出陈家,因为是逃奴之身,又没有钱,也不知经历了多少坎坷,花了一年半行乞到京城,留意了多月,在大理寺卿去办差的路上,当着街面上一众看客跪述冤情,投递血书。
大理寺卿,看了状纸,越级往下查了这个案子。
大梁律中,涉及婚嫁的那些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宠妾灭妾,以庶代嫡,扶妾为妻的。毕竟,历朝历代的皇上也常常做这个事情,宠爱某个嫔妃冷落中宫,在中宫殁后,把妃嫔立为继后,说白了,和扶妾为妻,以庶代嫡是同个性质,统治者怎么会明文规定给自己加上这个经箍咒。所以,从来没有法律条约可以严惩这种行为,闹出这种事情,最多夫妻双方判和离,更多的是接受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这个案子,破点在于那个妾室是官奴之籍,从大梁律对官奴的管束法条来说,官奴之身不能为良民妻,官奴所出之子不论父母双方,都在限定的几代内,从官奴籍。因此从官奴律定刑,周娘子告夫家的四项罪名都成立。四罪并罚,那位妾室处死,所出之子没入教坊司,陈举人名下,所有的产业充公。妻子杀丈夫是要偿命的,最高可以判凌迟,丈夫杀妻子多是不用偿命的,陈举人革除功名,往西流放一千里十五年,到云南劳动改造去了。
“那真是个义婢,而婶子却有侠骨。那奴婢虽坚持了大义,但是对于一介奴婢来说,作为陈家的奴婢,是抛弃了一个当奴婢的忠心,还得罪了武昌陈氏,往后必定朝不保夕的。”思伽叹道。
奴婢,世人对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忠,忠远远凌驾于其他道德标准之上,没有忠心的奴婢,谁敢拿来用。
以奴告主,本身就是犯了对家主的不敬之罪。不管告得有理没理,进了衙门就要先挨一顿板子,惩了这条罪。之后,告的成倒也罢了,告不成,命基本是没有了,不管告得是多大的罪,官府不判死,身契捏在家主手中,早晚也是弄死,诬告家主,没有忠心,失了根本的奴婢,弄死一点麻烦都没有。
作者有话要说:我现在算是解释了沈家为什么不包庇秀儿了吧
当然 陈举人是为了一个官奴的妾 被爱情充昏头杀了人了 才判的那么重家产才被充公的
但是秀儿不值得沈家冒这样风险就是万分之一的可能 都不准有
不过 这一章主要讨论了忠和义的矛盾
从小忠上来说 陈家奴婢不是一个好奴婢
从大义上来说 陈家奴婢是个好人 好女人
可是你要知道世人需要什么家主需求什么
一个奴婢害得家主沦落至此她本身不管告不告的成 都没有好结果
不过我给她开了金手指
吕氏对女性有痴情 出于怜悯 才出手救了那个女子
思伽对社会道德另有一套标准也认可吕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