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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金融:市场化改革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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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吸收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机构型金融市场中,风险主要通过机构的资本吸收等方式管理并化解;在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型金融市场中,风险主要通过市场波动及时释放和分散。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改革伴随着经济增长阶段和模式的转换,金融体系吸收并反映着经济体系的风险。金融改革不仅要应对自身系统转换产生的风险,还需要承接经济体系转轨、经济泡沫等给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当前,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较高水平,以现金流衡量的资产回报率已低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期限错配和资源错配日趋严重。金融内在联系增强,财政、金融、货币风险相互混淆、叠加,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

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是金融改革的根本出路。《决定》将金融改革放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一章中,表明中央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金融市场的改革,也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意味着,金融领域也应“实行统一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要“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市场化的本质是市场自主决策,是有效竞争,真正发挥市场约束。其含义是多方面的,既意味着价格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也意味着市场成为开放系统,机构、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相对自由的,还意味着微观主体的约束是有效的,市场结构是相对合理的,既不允许出现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存在不得不照顾的弱势群体和市场失败者(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充分分离),甚至还意味着政府管理市场的方式也是尊重市场原则的。

这一轮的金融改革,以准入和放松价格管制为重点,推动建立多层次市场化金融体系。

其中,准入管制的放开是全面的,是实现市场化最重要的内容。这既包括对内的准入放开,也包括对外的准入放开;对外的准入,既包括逐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更自由地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也包括逐步允许跨境资金更自由地流动,上海自贸区改革中已有较广泛的尝试;既有对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放开,也有股票的注册制,丰富金融产品,涉及机构、市场和产品的准入放开。放松价格管制,是发挥市场约束的另一重要方面。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关键。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是实现市场化的有益补充。《决定》也在不断完善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监管框架和体系。

近期,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和警觉。这是在仍存在相对严格行政管制环境下,市场主体出于盈利动机,通过各种方式绕开各种行政管制,响应市场需求的结果。这是微观主体自发市场化的一次尝试,也是政府学会管理市场化金融运行的一次机会,是渐进推进市场化过程中不得不学会的一课。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市场对监管空白的反应是十分迅速的,人们迅速抓住监管套利机会,追求更高的回报率。金融监管、法律框架的改革(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条件)与金融的市场化速度不衔接,隐藏着巨大的失控风险。当然,影子银行的风险还高度依赖于其服务的实体经济的风险特征,在当前环境下具有巨大的特殊性。

网络金融是我国推进金融市场化的另一个机会。当前,网络金融发展迅速,是社会网络化、金融转型和交易价值等共同推动的。这个时期,很容易将现实世界的金融监管延伸到网络金融领域。但这就丧失了重新思考货币、金融、监管本源的机会,丧失了重新设计更有效的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机会,也不利于金融与网络社会更充分、更有效地融合。

金融改革的核心是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市场化并不仅仅是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管理。金融体系能够市场化的程度,高度受制于金融体系的功能,以及政府管理金融的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分工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市场化的过程,既是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不断划分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也是管理要素不断细分和重新组合的过程。

首先,我国需要准确界定金融体系的功能。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金融体系事实上承担着除资源优化配置外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功能,“窗口指导”、“行业目录”广泛存在。为此,我国有必要适当弱化金融的产业政策功能,合理划分金融和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区分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

其次,有必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中央和地方、一行三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金融领域的职责和管理架构,特别是要合理确定政府和不同市场主体在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方面的界限。政府在金融领域中,所有者、监管者、行业促进者、经营者的职责交错,甚者承担了部分社会安全网的职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责(险)利并不能基本匹配,大量的金融风险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和货币风险。为了使金融体系的管理更加有效,我国有必要将管理的不同要素进行细分,分离不同职责,并由合适的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监管部门应从微观金融风险中解放出来,更多关注行业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加强一行三会、中央和地方在监管方面的分工合作。强化政府在平衡市场力量(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职责。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服务中介的去行政化进程。

最后,还应分离实体经济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领域的金融风险,理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在风险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并因此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获取必要的风险收益。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实体经济的经营上,而不是不得不应对流动性风险(资金使用的期限与金融体系真正提供的资金期限不匹配,不得不从事期限匹配的流动性管理),甚至卷入金融操作(杠杆率不断提高,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乃至进入国外被归入金融业的房地产业和地下金融行业)。可建立多层次的信贷、股权等市场,引入多层次的市场准入体系,承认灰色地带机构和业务的金融属性,在更完备的市场层次中设计差异化的规范体系。

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业务处理的对象之一是不确定性,因此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的特征之一。金融体系通过吸收、合理分配和分散、及时释放等方式,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加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缺陷,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甚至有将分散的个别风险,不断转化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倾向。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这类风险,消除这类风险的形成机制,以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相当部分是实体经济转型风险的反映。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集中并反映了实体经济风险。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向中高速增长的阶段转换时期,增长动力和经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应,资源配置将发生重大变化,增长速度、模式调整,也将引起资产价格的重估。实体经济的去产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运行模式转换,都将在金融体系中有所反映,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震荡和分化。在实体经济充分调整之前,尤其是实体经济运行机制转变之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还表现为,金融体系通过各种方式过长时间、过度规模地维持实体经济的原有结构。转型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产生了隐性担保,给金融体系发出了扭曲的价格信号,加重了金融体系支持原有结构的倾向。

其次,我们还需要认识到,金融改革和转轨过程中的不协调,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仍不足,市场缺乏分层和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创新仍受到一定制约。但这主要影响金融效率。虽然这最终也会影响金融安全,但从风险角度,我国更大的金融风险来源于金融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不协调。

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适应于原有经济增长和管理模式的。随着经济转型,金融体系也在改革和转型。但由于改革和转轨的内在不协调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更加突出。脆弱性的本质,是权责利的不一致,导致行为的持续扭曲。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化转型与行政化管理手段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和市场已在相当程度上市场化运行,但我国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仍保留了大量的行政性、数量型手段,两者出现一定的冲突,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资本账户管制、严格的准入限制、事实上的贷款规模控制、存贷比、较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投资的行业限制等,规避这些管制的创新相当活跃。二是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我国的不同金融市场开始融合,金融领域已事实上混业经营,但我国仍采取分业监管框架。不同监管部门在主管行业利益等推动下,存在一些不利于金融整体稳定发展的监管竞争行为,给监管套利提供空间。在泛资产管理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监管框架已不适应金融实践的发展,监管有效性下降。三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但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框架。民间借贷、网络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创新活跃。我国以M2为目标的数量型货币调控,越来越不适应金融的发展,调控的有效性下降。这些金融业务还缺乏基本的法律界定,存在监管真空,无序发展的特征较为明显。四是其他领域改革与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协调。如上市公司的治理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地方政府混淆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过度介入金融市场等。

三是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是导致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根本原因。首先,我国金融体系广泛存在道德风险,且国家信用被滥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以国有为主的银行体系,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出于维护社会和金融体系稳定的考虑,我国几乎不计代价地维护金融稳定。这使得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几乎等同于国家信用。在资本市场等市场化盈利要求压力下,金融机构过度扩张,滥用了国家的隐性安全网。其次,政府干预经济,参与市场融资(地方融资平台等),混淆了财政和金融的界限,扭曲了实体经济的价格信号,使得金融体系将资源过多配置到财政领域,金融和财政风险相互融合和转化。再次,政府将金融稳定理解为不出现风险事件,并基于这种理解而不断介入风险事件。在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风险事件还仅仅是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介入和干预有助于消化风险。但一旦经济处于下降周期,风险的性质就不再是期限错配类的流动性风险那么简单,这种介入和干预将分散的个别风险,转化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破坏了金融系统通过及时释放风险的方式维护自身稳定的功能。整个金融体系呈现出“钢化玻璃”的特征。

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

改革总是在处理“破”和“立”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当前的金融改革不是在资源已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系统转换。改革不得不面对原有的资源错配,不得不面对新旧机制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失控风险。市场化的金融改革,意味着将更加透明,原有的错配将不得不有所暴露,意味着原有运行体制一定程度的破坏,需要及时建立起适应于市场化运行的体制机制。金融改革实施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需要合理设计改革的顺序、时机和力度,需要及时应对这个过程可能引发的风险,设计好相应的配套措施。

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利率绝对和相对水平的变化与资金的重新配置

我国存在多个相互分割的利率体系。利率受到管制的国家(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出发,这里假设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已解除,不再考虑非信贷金融市场上的利率管制),金融市场往往都是以信贷市场(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并不发达(否则利率管制无效)。而且,在利率管制下,信贷市场往往也存在正规信贷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即存在两个运行机制不完全一致,又有一定联系的信贷市场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往往推动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加强了不同利率市场之间的联系,替代产品之间的竞争加剧,利率的定价更加多样化和合理。利率市场化后,利率市场水平的变化,也是利率市场发展和融合带来的。因此,分析利率水平变化,首先要明确比较的基准。以正规银行体系的存款(贷款)这种局部市场利率为基准进行比较,与以整个社会平均利率水平为基准(信贷市场的利率体系,或者金融市场的利率体系)进行比较,即使剔除物价和风险因素的影响,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不同。

利率市场化只是隐性成本的显性化,以及银行更难进行市场分割定价。即使是在最严格利率管制的国家,也存在大量规避利率管制的方式。存款利率上,如银行通过送黄金、提供较高收益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水平(大额存款的争夺较为明显)。贷款利率上,银行通过不同的利息收取方式、收取财务顾问等费用,搭配销售代理产品、要求部分存款不能提取或者仅提供贴现票据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如果将信贷数量配给导致部分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认为是贷款利率无限大,则所谓的利率管制,实际上只是存在标价利率和真实利率的扭曲。另一方面,在利率管制环境下,更容易实现存贷款市场的细分并进行差别定价。因此。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同质市场人为分割,将隐性利率显性化的过程。

利率市场化产生的利率效应,还需要区分市场平均的利率水平和单个企业的利率水平变化。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是逐步放松市场准入的过程,这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从而推动原有实体部门企业扩大杠杆,并吸引原来金融市场不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进入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服务对象的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在宏观环境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有所提高,市场整体利率水平也将有所提高。但如果考虑竞争带来的效率提升,对单个企业而言,只要不显著提高杠杆率从而提高自身的风险水平,则利率水平将趋于下降。

即使就正规信贷市场而言,由于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率水平,其最终的变动方向并不确定。一般来说,以下几个因素会影响到最终的实际利率水平(扣除通胀和风险影响的利率水平):金融抑制放松后带来的利率上升(取决于金融市场的非均衡程度)、储蓄和投资的缺口变化情况(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发展情况(与利率市场化持续的时间有关)。真实利率水平变化更多取决于宏观资金环境以及存贷款市场的竞争程度,考虑到利率管制放松往往发生在市场利率大幅上升(负利率或实际利率很低的时期)和银行脱媒严重时期,因而利率市场化过程,往往伴随着利率水平的上升。

利率绝对和相对水平变化(包括相应的准入和退出管制的放松)的宏观影响,包括如下方面:

(1)整体利率水平的变化。又可以区分为三类。一是自然利率水平的变化。具体又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隐性成本显性化,宏观效应主要体现在信号更加透明和清晰,便利资金需求方的投融资决策;另一方面是可能存在的金融抑制放松(其他金融平衡机制的弱化过程),宏观效应主要体现在金融的扩张,即原有的信用扩张需求受到非显性价格因素的抑制,放松后产生信用扩张效应。二是风险补偿的利率水平出现变化。这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放松管制和竞争压力的环境下,向风险更高的客户群体渗透,导致风险收益的上升;另一方面是风险承担主体的变化,导致风险的显示和重新分布。在现有体系下,国家和企业承担着大量的金融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机构将承担越来越多的风险(当然也因此获得收益),并且在利率等市场价格中加以反映。三是通货膨胀风险的变化,引起不同期限利率水平的变化。竞争推动信用的扩张,加大了社会的通胀预期,从而推动利率水平的变化。当然,随着货币当局管理货币的能力提高,这方面因素导致的利率变化反而会趋于稳定。

(2)国内不同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的相对变化,引起资金在不同市场(信贷市场、影子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流动。这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的资金转移,另一类是在不同层次信贷市场,包括影子银行系统和民间借贷之间转移。

(3)国内外利率水平差异的变化,引起国内外资金的流动产生宏观效应。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历史来看,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贷款收益和存款成本均有较大的提升。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过程大多集中在1960~1999年期间,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左右。在这期间,实际存款利率呈现U型变化。这段时间正好处于美国等主要国家通过加息等手段治理通胀的时期。正是由于利率水平的快速提升,原有的利率管制约束明显推动了金融创新产生严重的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只是顺应了这一趋势,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利率水平上升。

**华等著的《利率市场化的全球经验》,在考察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印度、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14个国家和地区后,总结出利率市场化前后,“存贷款利率普遍经历了从上升到回落的过程,实际利率由负变正”。

从不同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看,美国利率市场化前货币市场利率常常高于存款利率,但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货币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逐步趋近,甚至常常低于存款利率。跨国比较显示,货币市场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一般约为40个基点(我国现在的水平约为100个基点)。从这点看,我国存款利率至少还有60个基点的上涨压力。

国债和企业债利率等率先实现市场化的债券利率,在利率市场化前低于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债券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基本趋近。以国债与基准利率之差衡量,剔除经济周期影响后,美国利率市场化略微推动了国债收益率的上升。

国内利率水平的变化,将改变国内外利差,以及银行体系和其他金融领域的利差,从而引起资金在国内和国外以及金融的不同领域内重新配置。如美国消除Q条例的过中程,欧洲美元逐步回流美国。

利率水平的变化,不仅影响各个经营主体的实际损益,还将影响采取逐日盯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各类资金市场利率的上升,将立刻造成这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上的资本损失,引起市场资产组合的调整压力。因此,有必要事前公布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给予市场更多时间进行组合调整,防止集中的组合调整带来市场不必要的波动。

银行存贷款利差变化与银行业务转型

存贷款利差往往先缩小后扩大。利率市场化初期,存贷款利率趋于缩小,但并不会一直持续。后期往往还有扩大趋势,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从一开始就有所扩大。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初期,银行业竞争加剧,为争取资金来源,被迫迅速提高存款利率;银行将资金更有效率使用,贷款在生息资产中的比重提高,但由于短期内较难调整贷款结构,贷款利率上升空间有限,存贷利差趋于缩小。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都出现了明显的利差收窄。如德国在实施利率市场化后到1973年以前,其短期贷款利率与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距一直在缩小;日本在1994年平均存贷利差比1984年降低82个基点。发展中国家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传统信贷业务的存贷利差,客户对资金价格的敏感度并不高,银行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缩小利差。如拉美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存贷利差仍持续扩大。

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给银行利润带来的挑战,从国际上看,银行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转型:

(1)吸收更加稳定的中长期存款,发行商业票据、各类股权、债券及夹层融资工具,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从我国银行目前的实践来看,储蓄存款仍将是未来负债资金的来源,但同业负债和主动负债(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银行商业票据)所占的比重将会有所增加。部分与资产相关的负债形式将会受到重视(信贷资产证券化)。

(2)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贷款在生息资产中的比重,提高贷款中风险较高的贷款类别比重,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资产方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零售业务可能会有所上升,如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贷款(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已在进行小微企业贷款的批发业务),消费信贷尤其是信用卡业务仍将成为重点。

(3)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表外业务和综合经营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增加(还有转型的因素,部分纯粹出于规避利率管制的表外业务创新和综合经营将逐步弱化)。扩大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甚至通过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来构建金融集团,实现综合经营。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银行理财业务,也将逐步从负债融资的模式,转向较为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财富管理业务。

(4)更加重视市场细分和特色经营,逐步减少价格竞争,增加非价格竞争成分。竞争首先在价格层面上进行,在利率市场化之前,表现为非利率表示的成本竞争,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则表现为直接的利率水平竞争。但随着价格竞争的加剧,市场结构将进一步合理化,竞争将从价格层面转向非价格领域,即寻求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进行有效市场细分和特色经营。

因此可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将增加,且银行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与其他机构和市场的关联度上升,系统性风险增加。

在市场创建和融合过程中,实现金融创新、信贷扩张与监管、货币调控工具的转型

除个别国家外,利率市场化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完全同步。这样,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市场既有动机,也有条件利用不同市场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创新。利率市场化往往从金融市场开始,最后才在信贷市场渐次推进,因此银行脱媒的现象,先是严重,而后才逐步弱化,但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达。金融市场在承接银行脱媒带来的业务过程中,逐步建立自己的客户群、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最终确立新的业务领域。与此同时,纯粹得益于利率和业务管制带来的套利空间的创新业务将逐步转型和消失。在这个过程中,规避监管的创新和提高效率的创新都更加活跃。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打破行政性市场分割,形成完整的、相互联系的金融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市场所反映的不同利率定价机制相互竞争,不同市场之间的监管规则也在相互竞争(监管套利)。市场的融合也带来跨市场创新和混业经营。这在微观上提供了创新的机会,但也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新产品和新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宏观角度看,这个过程加强了金融系统的相互联系,凸显了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增加了金融监管协调的紧迫性。

利率市场化过程往往与金融自由化相联系,竞争的压力和更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金融体系能服务于风险更高的客户和业务,导致信贷规模扩张。如果考虑到实体经济中往往存在财务纪律不强的实体,如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在利率市场化导致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还会推动信用无序扩张,埋下泡沫化的风险隐患。

金融监管和货币调控,总是需要适应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金融结构和运行模式以及金融损失最终承担模式。利率市场化过程,将引起银行和非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适应于原有模式的监管和货币调控工具有效性逐步下降,新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与此相关的监管和货币调控工具有效性不足,过渡性的金融业务和运行模式挑战监管和货币调控。

从监管层面上看,一是对利率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工具和手段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存贷款利率管制,近些年虽然银行也增加了对货币、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但仅限于可交易资产部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的存量资产将开始面对利率市场的波动,基准利率的变动将更加频繁、收益率曲线和利差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日益增加。主要银行在这方面的分析和准备并不充分,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的基础更加薄弱。监管部门对利率风险的监管重要性更加凸显,但面临着微观主体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和宏观上缺乏有效监管工具和手段的困境。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将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都可能增加),与此同时不同银行之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宏观经济变动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影响更加明显。这种背景下,如何提高流动性监管的有效性成为一个关键。银监会如何在当前存贷比指标的基础上,监测更多流动性指标,以及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用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这两个监管指标,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二是应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融合的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为更加有效地实现金融产品准入,既支持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应对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又控制金融创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分层次金融创新准入体系。更重要的是,在金融市场融合过程中,金融创新(业务、机构和资金)更多地体现在跨市场、跨地区和跨境的融合上。需要尽快推动功能监管或者监管协调。

三是需要提高有助于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体系。建立常规性的系统性风险监测指标和预警体系,引入压力测试等工具。

从货币调控角度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快速下降,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和市场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与此相适应,以银行存款为主进行划分的货币供应量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弱,数量型的货币调控有效性下降。但是,由于利率市场化并没有最终完成,包括利率通过债券市场和多层次信贷市场向实体经济传递的有效性并不强,还缺乏基于利率的价格型货币调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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