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们的穿着上能看出这些人基本都是贫民窟里的混混儿。枪虽然和毒品一样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他们可没有钱去购买子弹练习打靶。只要一旦有钱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购买毒品,才没有余钱作其他事情。因此除非他们当过兵,否则要让他们使用手枪能打中十米外的目标就完全看人品,就算用长枪能打中五十米处的目标也是低概率的事情。
因此在二三十米的距离上这几个男女根本威胁不到我们,但他们脚下的尸体再一次激起了我的怒火,我没象警察那样先开枪警告甚至没打算留他们的性命。只几个点射,我和大眼儿就把他们打倒,然后把火力转向更远处的暴徒。
我,大眼儿,马乔拉和乔山四支长枪转眼之间就打倒了一二十个暴徒,这下暴徒们慌乱起来,有的逃到远处,有的跑进房屋里面藏身然后向我们还击。还有一个膀大腰圆的黑人跳出来端着一支M4用混混儿们罕见的抵肩射击姿势向我们射击,三发子弹嗖嗖得从我头顶飞过,我连忙藏身到轮胎后面,就听见引擎盖被后续飞来的子弹打得邦邦响。但是我再一抬头的时候,那个黑人刚被子弹击中。那肯定是乔山用霰弹枪发射的独头弹,因为那个足有一百公斤的家伙给打得向后飞了起来,碎肉飚出去很高,只有大口径步枪发射的子头弹才有这么大威力。
我见暴徒们正在四散奔逃,连忙猫着腰从车后面跑出来飞快地冲向左前方一座住宅楼。楼门已经被破坏,我一脚踢开门撞进去冲上二楼。楼里面的惨景让我热血上涌,但是我没有时间安慰状若游魂的受难者,直接砸来一扇窗户。
从这里向外看,斜对面的情况一览无余。几个暴徒藏身在墙角,门洞或者干脆跑到对面店铺里,从大街上很难射击他们。可是从我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
暴徒已经丧心病狂,不知道谁还敢为他们辩护,那我也不会再有顾忌,只能把他们往死里打。我冷笑着把AKM调成单发状态,首先对准一个藏在店铺内只露出手臂用手枪向外盲射的暴徒,一枪打断了他拿枪的胳膊。他身边的另一个伸着头向外看的暴徒刚刚一惊,还没等他有其他动作,我一枪把他打翻。
另一个暴徒惊慌转身想找地方躲藏,但是他的动作肯定不会比子弹快。我对着他的后背开了一枪,透过玻璃看到他扑倒在一张桌子上。
然后我把枪口对准藏在在门洞里和墙角后的暴徒。这时候他们已经发现了我,连忙调转枪口向我射击。我可是隐藏在窗户里面,从楼下最多只能看到枪口,而那些暴徒是整个身体暴露在我枪口之下。在我打倒两个人后其他人都从藏身之地跑出来飞快的向街区里面跑去。大眼儿那个战斗组已经追着他们的屁股冲了上来,不断的把落在后面的暴徒打倒。
看到一个个同伙被击倒在地,那些暴徒们完全没有了刚才的嚣张,连回身射击都不敢,只是狂奔而去,嘴里还胡乱喊着:“快跑!警察杀人啦!救命啊!快跑啊!”
凄厉的喊声惊动了更多的暴徒,他们从各处跑出来汇聚在一起向远离我们的地方狂奔而去。
我掩护大眼儿推进到斜对面的店铺下然后带着在门口掩护我的春卷儿和快腿冲上街道,在大眼儿他们的掩护下占领前方的一栋房屋。如此交替掩护前进了大约五十米的距离,大街上的暴徒们已经一扫而空,但是还有零星的暴徒从房屋里逃出来。
这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麻烦,这些暴徒一般只抢钞票和小件贵重物品,只要他们空着手我们也无法分辨他们是抢劫的还是这里的居民,虽然这里的居民大部分是黄种人,而现在大街上的基本都是黑人和拉丁裔,偶尔有几个撒克逊种儿,但是我们也无法判断这些都是暴徒。我们只好向他们头顶不断开枪,把他们赶走。当然凡是看到有拿枪的并且敢回头的,我们就压低枪口往身上招呼,用他们的惨叫声警告其他暴徒不要试图挑战我们的耐心。
美国快餐文化的优点就是告诉老百姓们要对暴力保持敬畏,拳头大的是大爷。这些社会底层的小混混儿从小受到正宗美式快餐文化的教育,对暴力、对一直以来暴力的化身——警察已经畏之入骨。他们对更加软弱的人可以毫不犹豫的选择使用暴力,但是遇到比他们更加暴力的力量时他们的本能让他们在第一时间逃避。
于是“警察杀人了”的叫喊声此起彼伏,各处的枪声立刻稀落了很多。但是这下立刻现出在我们右前方一个地方枪声的密集。我对着大眼儿一指那个方向,我们两队人立刻绕过一个小广场向枪声的方向摸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