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哪位风骚的大大说过:做人,可以认为自己聪明,但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那他就是一笨蛋。
很显然,我就是一笨蛋。
尽管小龙女帮我摆平了一桩麻烦,我很感激,但真相我却不能说出来—要让小龙女知晓是我把她从宋朝搞到现代,还不得一怒之下把我喀嚓了。
“这个……”我支支吾吾道:“时机未到,真相我还不能如实告知,但我保证,龙姑娘,以后一定会什么都告诉你,一点儿都不隐瞒。”
“我只问一句……”小龙女冷声道:“我还能回到我的那个时代吗?”
“……能!”我偷眼瞧小龙女,见她脸色庄重,心里打了个突,加重语气道:“一定能!”
对于是不是真的能,我没想过,对我这样把言而无信当座右铭的人来说,随便撒个小谎,那是家常便饭,不会有任何心里心里负担。
最后,我一个人自说自话了老半天,小龙女都没搭腔,无趣之下,灰溜溜滚了出来。
从小龙女房间出来后,我来到外面,周大虎三人不知何时竟已悄悄醒转,溜之大吉了。
对于,这孙子是去搬救兵来找场子,还是知道我惹不起知难而退,无论是这两种可能性中的哪一种,我都不太在意。
这周大虎左右不过是一个不入流的小人物,任他翻腾,也整不出多大浪花来。
在今时今日我看来,他不过是小丑般的存在。
今天,阳光明媚,气温适中,正是出去游玩的好日子。
我也不管空洞洞的大门(反正里面有小龙女,就算没有小龙女,十里八乡的贼也不会光顾),迎着暖阳,上了街。
我这是要去找我惟一算的上挚友的朋友—仔仔。
大家都知道,我不是一个良善之辈,所以朋友不是很多,有过命交情(对我这样还未成长起来的小坏蛋,所谓过命交情,也就是一起做过贼、打过架、看过黄色书籍与碟片、赌博、暗恋同一个女孩儿等等,上不得台面的事儿)的也只有仔仔。
仔仔,全名叫甄太仔。与我一般大小。从小我们就是好朋友兼同学。
他性格上与我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说都腹黑(如果说我心黑如锅底,仔仔算心黑似乌云,比我有爱多了)、都猥琐(假如说仔仔腹黑只有我四分之一,那么猥琐起来,我只有他四分之一)、都胆小怕事(基本见到警察叔叔我们都绕道走)。
还有,最重要一点,都长得不咋地。
我们都算长得特招人恨那种,不同的是,我算奇特型,他算创意型。
每次我们对自己相貌丧失信心,约对方出来碰碰头,彼此都会从对方脸上找到优越感,从而重拾信心。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能成为好朋友的原因。
简而言之一句话:我们缺少彼此,生活中都会少了很多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