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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点头,没有说话。
陆晟义正言辞,“请原告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或者,不是。”
原告:“是。”
陆晟:“原告认为我的当事人和你在一起二十四年,和你共同打拼事业,帮你孝顺父母,抚养儿子,这些是她耗尽自己的青春和自由,理所应当去做的吗?”
原告:“我……”
陆晟:“好,这个问题原告回答不出,下一个问题,原告,儿子降生以后你一直想要一个女儿,从而主动要求我的当事人打过三次胎,是否真实?”
原告擦了擦额头上的汗,声音有些颤抖,“真实。”
陆晟:“第三次打胎的时候大出血,我的当事人被摘除子宫,是你亲手签的字,可否属实?”
原告:“是……属实。”
陆晟:“你是否承认是因为你的自私,害我的当事人失去了做女人的权利?”
原告:“我承认,是因为我才害得她摘除子宫。”
原告律师立即起身,情绪有些冲动,“反对,审判长,辩方律师正在浪费司法成本。”
审判长敲槌,“暂时休庭。”
之后,审判长把两个律师叫到后面,“我知道你们都尽力想要达成各自当事人的愿望,可是你们要考虑司法成本,不要继续在案件边缘模棱两可的诱导。”
庭外,顾南初小声和秦北浔说,“原告想要被告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判刑,并且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不利,陆大状只能打感情牌,放在平时,被告最起码也会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残疾,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